西安交通大学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

时间:2022-05-04 14:44:13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西安交通大学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

精品资料网()

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 西安交通大学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 (20001115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20001219 西交审[2000]10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防范审计风险,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教财[2000]16)和《西安交通大学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西交审[2000]6)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中介机构是指社会上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以下简称委托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与经济活动主办单位协商后,报校主管领导批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经济活动及其财务收支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实施的社会审计。

第四条 审计处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西安地区注册;

()具有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资格; ()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具有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依法维护委托方的权益,并保守秘密等。 第五条 学校及其所属单位委托审计的内容包括:

()预算总价在100万元以上(100万元)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 ()预算总价未超过100万元,但技术要求特殊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


()按规定需进行招投标工程项目的标底; ()法定需要委托审计的事项;

()经校领导批准需要进行委托审计的事项等。 第六条 审计处实施委托审计按下列程序进行: ()根据委托审计的范围和内容拟定委托审计事项; ()报校主管领导审定委托事项;

()与经济活动主办单位协商后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并签订委托书或协议书; ()审计处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交的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 ()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报经校主管领导审批后送经济活动主办单位; ()检查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建立委托审计档案,并按有关规定管理。

第七条 委托审计费用率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标准的下限执行,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的成果费用率可运用"内插法",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计算确定。支付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分别在相关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成本或相关经济业务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部各单位,学校产业集团、后勤集团所设的审计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精品资料网() 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

第十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7bf678ccd84b9d528ea81c758f5f61fb636283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