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诗歌的文体特征概述 作者:周健 来源:《首都教育学报》2012年第09期 摘 要:中国古代诗歌文体特点鲜明,概述为规范的格律化、情感的意象化、强烈的抒情性、语言的精美性和表现手法的多样性等几方面特征。 关键词:古代诗歌;格律;意象;抒情;语言;表现手法 诗歌是一种抒情的文学体裁,是有节奏、有韵律并富有感情色彩的一种语言艺术形式,也是世界上最古老、最基本的文学形式。中国古代诗歌的文体特点鲜明,概述为以下几方面。 一、规范的格律化 我国古代的诗歌,是没有平仄、对仗、声韵等严格的格律的。到了南北朝时期,诗歌创作逐渐向格律化方向发展。到了唐朝,诗的格律才完全成熟而定型。因为这种受平仄、对仗、声韵等严格约束的诗体是新近形成的,所以唐朝人称之为“近体诗”,而把没有平仄、对仗、声韵等严格的格律的诗体,称之为“古体诗”。“近体诗”称之为“格律诗”,经宋、元、明、清沿用至今。 汉魏六朝诗,一般称为古诗,其中包括汉魏乐府古辞、南北朝乐府民歌,以及这个时期的文人诗。《文心雕龙•乐府》篇说:“凡乐辞曰诗,诗声曰歌。”由此可以看出诗、歌、乐府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即诗指的是诗人所作的歌辞,歌指的是和诗相配合的乐曲,乐府则兼指二者而言。后来袭用乐府旧题或摹仿乐府体裁写的作品,虽然没有配乐,也称为乐府。中唐时白居易等掀起一个新乐府运动,创新题,写时事,因而叫作新乐府。 唐以后的诗体,从格律上看,大致可分为近体诗和古体诗两类。近体诗又叫今体诗,它有一定的格律。古体诗一般又叫古风,这是依照古诗的作法写的,形式比较自由,不受格律的束缚。 除了古体诗(唐代以前的古诗)不讲对仗,押韵较自由外,大多数的古典诗歌其字数、句数、平仄、用韵等都有严格规定。唐代律诗格律极严,篇有定句,句有定字,韵有定位(押韵位置固定),字有定声(诗中各字的平仄声调固定),联有定对(律诗中间两联必须对仗)。如唐初的律诗,每首四联八句,每句字数必须相同,可四韵或五韵,中间两联必须对仗,二、四、六、八句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宋代词的特点是调有定格,句有定数,字有定声,韵有定位。而且词的押韵依词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玉楼春》按词牌的规定应押仄声韵。元曲的特点是每一套数都以第一首曲的曲牌作为全套的曲牌名,全套必须同一宫调。 从诗句的字数看,有所谓四言诗、五言诗和七言诗。唐代以后,四言诗很少见,所以通常只分五言、七言两类。五言古体诗简称五古;七言古体诗简称七古;三五七言兼用者,一般也算七古。五言律诗简称五律,限定八句四十字;七言律诗简称七律,限定八句五十六字。超过八句的叫长律,又叫排律。长律一般都是五言诗。只有四句的叫绝句;五绝共二十个字,七绝共二十八个字。绝句可分为律绝和古绝两种。律绝要受平仄格律的限制,古绝不受平仄格律的限制。古绝一般只限于五绝。 二、情感的意象化 诗歌是侧重表现诗人思想感情的一种文学样式,诗歌的情感表达一般都要借助意象。因为诗歌中感情的具体外化是通过意象的选用来完成的,所以具有情景交融、虚实相生、优美巧妙的意象是一首成功的诗篇佳作所必须的要素。 古典诗歌意象具体,意境深广。其中的形象往往蕴含着丰富的意旨,暗示着深刻的哲理,倾注着诗人的审美倾向,包孕着诗人的情感。古典诗歌中的形象常常是客观之“象”与主观之“意”共同构成的极富美感的意象。诗歌中的“象”是通过语言体现诗人意志的实体,“象”随意变而变。它倾注了诗人的情感或意志,如果倾注的是情感,就是“移情”,如“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人把自己的溅泪、惊心移植到花鸟上了,这样的花鸟就是有情(意)之象。 古典诗歌中的形象又常与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习俗、生活方式、心理特点等方面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在历史的积淀中被赋予某些约定俗成的言外之意和情感色彩。例如,在古典诗歌中,用月亮烘托情思是常用的笔法,一般说来,古诗中的月亮是思乡的代名词。再如,“零落成泥碾作尘,只有香如故”是借梅花来比喻自己备受摧残的不幸遭遇和不愿同流合污的高尚情操。“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是以冰清玉洁的梅花反映自己不愿同流合污的品质。可见,“意象是感情表象”,诗歌在一定的意义上,就是意象的创造和创造性的组接。在我国古典诗歌里,有许多意象由于具有相对稳定的感情色彩,诗人们往往用他们表现相似或相通的情感,了解民族传统审美心理,表达思想感情。 三、强烈的抒情性 诗歌是一种主情的文学体裁,它以抒情的方式,高度凝练,集中地反映社会生活,用丰富的想象、富有节奏感、韵律美的语言和分行排列的形式来抒发思想情感。作为一种以表现人的内在情志为基本特征的文学样式,以情动人是诗歌功能的主要体现。古代诗歌情感的表达方式通常分为两种方式。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7ee36280440be1e650e52ea551810a6f424c8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