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款人与出险人关系证明高中生 关于XX与XX的关系证明 兹有我单位人员XXX(性别X、民族XX、出生日期XXXX年XX 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址:XXXX,现住址:XXXXXXXX,系我单位的正式在编(干部、工人、职工、公务员),该人自XXXX年XX月XX日开始在我单位工作至今。 经查人事档案,该人与XXX(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现住址)系(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父女关系、母子关系、母女关系)。 此证明仅用于办理户口使用,有效期15天。 证明单位名称: (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 年月日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 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8fbb22595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a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