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的三级明细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的材料物品。企业的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一、包装物的内容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二、低值易耗品 1.低值易耗品的内容 作为存货核算和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一般划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和其他用具等。 2.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可采用一次摊销法或分次摊销法。摊销时计入“制造费用”等科目。 (1)一次摊销法: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为加强实物管理,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账务处理如下:借:制造费用等(实际成本)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计划成本)。 (2)分次摊销法:低值易耗品等企业的周转材料符合存货定义和条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采用分次摊销法的情况下,需要单独设置。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明细科目。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明细科目。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929ca3047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