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安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太仓现代农业园区旅游标识系统的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安装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合同价款: 工程合同金额(大写): 整(人民币),¥: 元。 四、质量标准与保修期: 1、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合格以上。所用材料和保修期 乙方应按甲方认定的图纸施工。 2、保修期内,对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安排人员到现场,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保修期限内,因标识系统质量、安装原因或保修不及时造成甲方、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验收标准与方法: 1、制作项目按其甲方认定效果图和标准样品进行验收。 2、制作项目运到甲方施工现场前,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进行外观质量验收,签署初验单,合格的方可安装。 1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工程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 六、工程款结算和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最终以实际项目增减的结算单为准 2、付款方式: 七、乙方责任: 1、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标准样品,经甲方确认。按甲方认可的标识系统设计方案和标准样品制作、安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设计方案和标准样品。 2、因乙方原因造成制作遗漏或错误的,乙方负责补充或返工并承担所有费用和损失。 3、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因施工原因造成的施工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施工,确保按时竣工并交付甲方使用。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违约金。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乙方如逾期竣工,则每逾期壹天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5%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3、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战争、动乱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洪水、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 4、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异议,由太仓市政府有关部门或指定太仓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果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5、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其他争议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尊重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都有权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2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订立日期: 年 月 3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a70675b02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f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