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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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的严肃性,使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的制作和使用更加规范,依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原有相关规定和基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红领巾和队干部标志是少先队组织和队员、队干部的象征和标志,是少先队的礼仪用品。各级少先队组织和每一个少先队员,都应当自觉地尊重和爱护它们。

第三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的队旗为五角星加火炬的红旗。队旗分大队旗和中队旗两种。 大队旗长120厘米,高90厘米,旗中心是五角星和火炬,五角星为黄色,火炬由黄色线条勾勒出轮廓。

中队旗长80厘米,60厘米,右端剪去高20厘米、底宽60厘米的等腰三角形,形成一个三角形缺口,五角星及火炬在以60厘米为边长的正方形中心。 大队旗、中队旗可用布、绸、缎或其他质地的材料按照标准制作。

第四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的队徽由五角星加火炬和写有中国少先队的红色绶带组成。五角星、中国少先队五个字和火炬炳为金色,绶带和火炬的火焰为正红色,火焰和绶带镶金边,中国少先队字体为黑体。

队徽可制作成徽章供队员佩戴。徽章的规格为高2.2厘米,宽1.8厘米。为确保队员佩戴的安全,徽章必须制作成按扣式。

第五条 少先队员佩戴的红领巾分大、小号两种规格,分别是60厘米×60厘米×100米、72厘米×72厘米×120厘米。

红领巾应用布、绸、缎等材料按照标准制作。

第六条 大队、中队委员会委员和小队长都要佩戴队干部标志。队干部标志由白底、杠组成,长7厘米,宽6厘米。大队委标志中间是三条红杠,中队委标志中间是两条红杠,小队长标志中间是一条红杠。标志中红杠长4厘米,宽1厘米,条与条之间相隔1厘米,与白底边缘左右各相距1厘米。

队干部标志可用布、塑料等材料制作。

第七条 队旗是少先队大队、中队的标志,平时应陈列在队室和教室,在下列情况下使用:

1.少先队组织在开展集体活动时; 2.少先队大队举行入队仪式时; 3.成立少先队大队或中队时; 4.少先队组织举行重要会议时。

除上述情况外,使用队旗及其图案需经县级(含)以上少工委批准。




少先队员要热爱队旗,在集会中出旗和退旗时,队员应立正并敬礼。 第八条 队徽是少先队组织的象征,使用范围是: 1.少先队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应悬挂队徽; 2.少先队队室应悬挂队徽;

3.团委、少工委的会议室可以悬挂队徽; 4.有关少先队的外事场合可以悬挂队徽;

5.少先队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可以印队徽图案;

6.少先队的出版物上可以印队徽图案。

除上述情况外,使用队徽及其图案需经县级(含)以上少工委批准。

第九条 红领巾是少先队员的标志。少先队员应爱护红领巾,保持红领巾干净、整洁。

少先队员平时应佩戴红领巾。小学低年级少先队员佩戴小号红领巾,小学高年级和中学阶段的少先队员佩戴大号红领巾。

在天气炎热时,经大队委员会决议,除参加少先队的集会和活动外,可暂不佩戴红领巾,但应佩戴队徽徽章。少先队员佩戴队徽徽章时应注意安全。 少先队员离队时应珍藏红领巾和队徽徽章。

辅导员和参加少先队集会、活动的领导和嘉宾佩戴大号红领巾。 红领巾的正确结法是:

1.将红领巾披在肩上,钝角对准脊椎骨,右角放在左角下面,两角交叉; 2.将右角经过左角前面拉到右边,左角不动; 3.右角经左右两角交叉的空隙中拉出、抽紧。

第十条 少先队干部应在佩戴红领巾的同时佩戴相应的标志。标志佩戴在左臂。 第十一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由省级(含)以上少工委指定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价格优惠的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非定点企业不得私自生产。省级(含)以上少工委要加强对定点企业的产品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少先队组织订购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可由省级少工委与定点企业联系,亦可由地(市)、县(市)级少工委或基层少先队组织直接与定点企业联系,定点企业负责供货,实行少先队组织内部供应销售。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不得作为商品在市场上销售,各级少先队组织和少先队员不得在市场上购买。

第十二条 各级少先队组织和队员不得使用破损、污染、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

第十三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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