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诗词“弦索”释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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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诗词“弦索”释义考 作者:王宇琪 来源:《乐府新声·沈阳音乐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 [内 容 提 要]“弦索”一词最早见于唐代,历宋、元、明、清各代,其释义不断变化,由原本乐器、乐种用语,一变为戏曲、曲艺用语,再变为清代宫廷音乐机构的指称。然而,在以往的研究中尚缺乏对“弦索”释义较为全面、深入的分析,尤其对宋代文献中的“弦索”关注较少。然而,宋代恰是“弦索”语词广泛使用的时期,释义十分丰富,不仅指某一乐器的弦,还指有弦乐器参与的小型器乐合奏,并开始进入曲唱,在释义上显现出上承盛唐、下启金元的性质。 [关键词]宋诗/宋词/弦索/曲唱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736(2016)04-0013-6 “弦索”一词最早见于唐代,主要指琴、瑟、琵琶乐器的弦或泛指弹弦类乐器,如颜真卿(709-785)《水堂送诸文士戏赠潘丞联句》诗中有“何烦问更漏,但遣催弦索”一句,“弦索”指琴、瑟一类;而元稹(779-831)《连昌宫词》“夜半月高弦索鸣,贺老琵琶定场屋”[2]中的“弦索”则指琵琶[3] 。历经宋、元、明、清各代,“弦索”语词在文献中多有使用,且释义不断变化,千余年的延传过程足以体现其内涵之丰富、外延之悠远。它由原本乐器、乐种用语,一变为戏曲、曲艺用语,再变为清代宫廷音乐机构的指称,如金代董解元的《西厢记诸宫调》又称为“弦索西厢”,明清时期的“弦索腔”、“弦索调”一度成为文人关注的焦点,清宫廷中还有专门命名为“弦索学”的音乐机构。然而,恰恰是这样一个在历代文献中广泛使用,且语义极为丰富的语汇,却尚未引起学界足够的关注,对“弦索”释义尚缺乏较为全面、深入的分析。 两宋时期(960-1279)是中国古代文化高度发达的时代,现代史学大师陈寅恪曾指出:“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年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4]”作为两宋文化重要标志的诗词艺术亦在中国诗歌史上独树一帜,是继唐诗之后中国古典诗词的又一个高峰。为了能够全面认识弦索语词在两宋诗词文献中的使用情况,本文查阅《全宋诗》、《全宋词》作为主要析出文献。傅璇琮主编的《全宋诗》[5]约4000卷,分60册,共收两宋11万余位诗人的20余万诗作。唐奎璋主编的《全宋词》[6],全书共辑录两宋词人1330余家的词作约 20000余首。通过对两宋诗词中“弦索”使用频率的统计可知,宋代是“弦索”语词广泛使用的时期,释义十分丰富,不仅指某一件乐器的弦,还指有弦乐器参与的小型器乐合奏,并开始进入曲唱,显现出上承盛唐、下启金元的性质。 一、弦索/乐器的弦 通过对《全宋诗》、《全宋词》进行检索,共析出61首含有“弦索”语词的诗词作品(见附表1),其中绝大部分指乐器的弦,并主要指乐器有琴、瑟、筝、琵琶各类或泛指弦类乐器。 在61首包含“弦索”语词的作品中,使用最为普遍、数量最多的当是泛指弦类乐器的弦,共23首作品,占总数的38%;另外尚有16首作品中的“弦索”指古琴或古琴的弦(26%),15首作品指琵琶或琵琶的弦(25%)。除此之外,尚有少量诗作中的“弦索”指筝(5首,8%)或瑟(2首,3%)的弦。 在宋代,古琴与琵琶作为雅、俗两种音乐的突出代表,是“弦索”指称的重要对象。 宋统治者为了有效消除分裂割据与军人乱政的隐患,立国之初即实施“重文抑武”的国家政策,一方面,致使官僚激增、政治积弱、人浮于事,但另一方面文官体制的推进,亦促使书院兴起,学者辈出,宋代文化得到较大推进与发展,受士人推崇的琴乐在宋代得到了极大繁荣。曾美月博士在论《宋代笔记音乐文献史料价值研究》中提出: “宋代笔记中的古琴文献两万余字,约占宋代笔记音乐文献近十分之一的比重。据数据说明,古琴在宋代文人生活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文人深度关注古琴。……笔记中的琴曲、琴人、琴技、琴乐审美文献之多量,说明宋人对古琴艺术的理解达到相当高度,也足以说明古琴艺术在宋代非常繁荣的历史事实。” [1] 古琴早已成为文人修身养性、自娱自乐、文人雅集的“身边之物”,他们手中弹、笔中记,亦成为诗词吟诵的重要对象。据统计,《全宋词》中所涉各类乐器之词作古琴达479首,仅次于鼓和箫,位居第三。[2]在众多吟诵古琴的诗词文献中,对古琴的指称亦十分丰富,如雅琴、颂琴、宫琴、玉琴、五弦琴、七弦琴、九弦琴、朱弦等。“弦索”作为古琴或指古琴的弦,《全宋诗》所涉共12首,《全宋词》共4首,其中贯穿了从北宋初至南宋末的各个时期,既不乏陆游、楼钥等诗词名家,亦有如释德洪、释居简等剃度名僧,诗词多具文雅之风,以咏叹实事、感怀风物为主,当然在以春闺艳曲为主要特征的宋词中,亦不乏酒筵俚俗之作,如“翠鬓生云,朱颜晕酒,□□难描摸。优游渤海,玉琴重理弦索”等词句。 在宋代,“弦索”除指古琴或古琴的弦以外,尤指琵琶、筝等俗乐器的弦或这些乐器,并以琵琶最为突出。汉唐以来,伴随民族文化的融合与交流,大量西域音乐涌入中原,并逐渐在宫廷、民间风行,成为时尚,笳、角、琵琶、五弦、羯鼓、腰鼓、毛员鼓等西域乐器遍布于世。宋初袭唐制,初设大曲部、法曲部、龟兹部、鼓笛部等教坊四部,保有唐太常四部的传统,西域乐舞及大量西域乐器仍在沿用,琵琶乐器作为西域传入的外来乐器,在长期的文化融合过程中已逐渐成为宋代上至皇亲国戚下至市民百姓宴饮娱乐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如宋代欧阳修(1007-1072)作《於刘功曹家见杨直讲女奴弹琵琶戏作呈圣俞》诗:“娇儿身小指拨硬,功曹厅冷弦索鸣。繁声急节倾四坐,为尔饮尽黄金觥。……”这是一首文人士大夫之间的唱和诗。嘉祐二年(1057)十月,欧阳修、韩维(1017- 1098)、梅尧臣(1002- 1060)、司马光(1019- 1086)、刘敞(1019- 1068)等人在刘功曹家中小聚,席间琵琶女奴弹奏《啄木曲》,因弹奏十分精妙,遂引诸文人纷纷作诗唱和。欧阳修这首《於刘功曹家见杨直讲女奴弹琵琶戏作呈圣俞》诗便由此而来。[3]诗中所述琵琶女奴“娇儿身小指拨硬”,年幼的琵琶妓虽不谙装扮,但技惊四座,深得一众文人赞赏。 二、弦索/器乐合奏 至南宋,端平二年(1235年)耐得翁所辑《都城纪胜》载:“旧教坊有筚篥部、大鼓部、杖鼓部、拍板色、笛色、琵琶色、筝色、方响色、笙色、舞旋色、歌板色、杂剧色、参军色。色有色长,部有部头,上有教坊使副、钤辖、都管、掌仪范者,皆是杂流命官。”[4]“部”、“色”两种分类体系混编,尤其“色”部体系的出现,说明宋代音乐较唐代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俗乐逐渐占据主流,新乐器不断涌现。 伴随“部色混编”管理体系的确立,音乐表演方式更加丰富多样。诸色搭配亦十分灵活,出现了小型合奏乐组合形式。“景德三年八月……次令登歌,钟、磬、埙、篪、琴、阮、笙、箫各二色合奏,筝、瑟、筑三色合奏,叠为一曲。”[5]这种自由灵活的乐器组合,宫廷中尚且如此,民间则更为多样。《都城纪胜》“瓦舍众伎”载南宋都城临安(今杭州)各地: “小乐器之一二人合动也,如双韵合阮咸、稽琴合箫管、鍫琴合葫芦。琴单拨十四弦,吹赚动鼓板,渤海乐一拍子,至于十拍子,又有拍番鼓子、敲水盏锣板、和鼓儿,皆是也。今街市有乐人三五为队,专赶春场,看潮,赏芙蓉,及酒坐祗应,与钱亦不多,谓之荒鼓板。”[6] 如引文所述,一二人合奏的“小乐器”在南宋逐渐应用,推动了小型合奏乐的发展。这种形式在文人笔下常以“弦索”代之,如张元干《瑞鶴仙其二》“把铜壶、缓浮金杯,禊游行乐。弦索。笙簧声里,还记兰房,正垂罗幕。” 王之道《滿庭芳其二》“四座香和酒泛,对妙舞、弦索铿鍧。” 朱耆寿《瑞鶴仙·寿秦伯和侍郎》“见十眉环侍,争鸣弦索。茶瓯试瀹。更良夜、沈沈细酌。” 高观国《清平樂其二》“小莲相见湾头。清寒不到青楼。请上琵琶弦索,今朝破得春愁”等,这些词作虽不能明确“弦索”所指何种乐器组合,但从其上下文来看,并非乐器独奏,如“匏簧弦索”、“琵琶弦索”、“十眉环侍,争鸣弦索”均指多件乐器合奏,有的还伴有舞蹈及歌唱形式。这些诗作,多以描摹筵宴公子、锈幌佳人的歌舞筵宴为内容,并尤以宋词居多。 宋代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文人自由、优越的社会地位,促使官僚、士大夫安于享乐,蓄妓成风、酒肆茶坊、瓦舍妓院林立,声歌弥漫。周密《齐东野语》“卷二十”有述,南宋方应龙曾“买姬妾数十人,吹笙鼓琴歌舞以娱宾客。”据考证,士人官僚家中所蓄乐妓善奏之乐器,主要有吹笛、弹琴、弹琵琶、弹筝四类,除单独奏乐唱词外,还经常合奏。[7] 三、弦索/弹唱 宋代诗词大多是文人士大夫宴饮酬唱而作,作品中弹奏弦乐器多有歌舞相伴的暗示。南宋词人刘应雄《木兰花慢·元夕郡侯邀赋》词中“且同乐时平,唱弹弦索,对舞纤腰”一句,明确将“唱”与“弹弦索”并置,“弦索”语词释义已由原来的单纯器乐语汇进入有弦乐器伴奏的曲唱世界。另有词人王柏(1197-1274)《鲁斋集》卷五“雅歌序”描述南宋文人筵宴时使用弦乐器为词调伴奏的情景:“学士大夫尚从事于后世之词调者,既可倚之于弦索,泛之于唇指,宛转萦纡于喉舌之间”,同样说明早在南宋末年“弦索”作为伴奏乐器,已进入曲唱。 南宋黃人杰的词作《瑞鶴仙》,有“等君侯维岳佳辰,惜景为供春酌。新乐。谁番清韵,非石非金,金城弦索”一句,描述宋代文人士大夫在宴集活动中,弹唱弦索的歌妓索词翻唱的情景。入宋以来歌妓数量剧增,每逢宴会,文人士大夫常将自己写的词让歌妓翻唱,显露才情,蔚然成风。北宋欧阳修曾使辽还宋,得贾昌宴请,席间歌妓多次演唱欧阳修词,欧阳修大为得意,每听一首,必开怀畅饮。[1]另外,从附表1的诗词作品来看,茶楼酒肆、宴飨娱乐氛围中的“弦索”多具有俗乐属性,甚至成为与“金石之乐”相对的“俗乐”指称。黃人杰《瑞鶴仙》词中“非石非金,金城弦索”道出“金石”不比“弦索”的现实,“金城弦索”一句,又暗示出“弦索”在当时或有地域风格的差异。另一首史浩《童丱须知·乐声篇》诗,“朝歌商纣擒,煖响奏婴缚。四海得欢心,全胜听弦索”,将“听弦索”与商纣王昏庸靡乱相提,大有将“弦索”比作靡靡之音的意味。 综上所述,两宋时期“弦索”语词释义十分丰富,不仅指琴、瑟、筝、琵琶各乐器或这些乐器的弦,还用于指弦乐器参与的小型合奏乐,并开始从器乐或乐种指称进入曲唱,暗含与歌、舞、乐的综合表演艺术形式相联系。自此之后,“弦索”释义开始了两方面发展的态势:一方面,依然与乐器或乐种相联系,另一方面则朝着戏曲、曲艺方向迈进。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ac9c6d6bf64783e0912a21614791711cd79793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