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权书 品牌使用人(甲方): 品牌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品牌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 类商标(注册号: )许可乙方使用在其销售的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淘宝、拍拍、亚马逊等电子商务网站。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只限于乙方的销售渠道内许可使用。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八、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九、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在本合同第六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一、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以双方签字日期为准。在执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内若不采取措施补救,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三、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违约责任 十四、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该注册商标。 十五、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十六、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十七、双方如有违反“违约责任” 中条款的,违约方违约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c136a170a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f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