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社会实践鉴定表 广西师范大学: 你校 学院 年级 同学来我单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特作鉴定如下: 实践单位 实践内容 实践活动或公益劳动天数 单位评语: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此表和学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作为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认定社会实践学分的考核依据。 2.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时间不得少于3周,寒假或在校日常社会实践时间不得少于1周。 3、开学注册时,学生将此表及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交年级辅导员。 (本挂职锻炼鉴定表以学院为单位到校团委盖章) : 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和自治区教育厅、团区委等的要求,为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深入学习实践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积极投身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伟大实践,在广阔的社会舞台和人民群众中,接触社会、了解国情,经受锻炼、增加才干。学校号召广大学生利用假期积极投身社会、参加政策宣讲、社会调查、挂职锻炼、勤工俭学、校友访谈、就业见习、专业实习、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自觉把个人成长和祖国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积极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 为此,我们衷心希望各地党委、政府,各单位领导和组织,积极支持并配合我们的活动,为把我校广大团员青年培养成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新一代,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的新一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新一代,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而共同努力。 介 绍 信 兹有我校 学院 同学, 前往贵单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请给予大力支持为盼。 此致 敬礼 广西师范大学 年 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d88e359a7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