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综合空气采样器期间核查规程 1.编制目的 为了使ADS-2062E型智能综合空气采样器保持正常状态,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在两个检定校准周期之间对其进行核查,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合ADS-2062E型智能综合空气采样器的期间核查,规定了仪器期间核查的项目及要求、核查依据、核查方法、核查周期等。当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或维修、调整后,可通过检定校准或依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核查。 3.核查项目 外观、校准示值偏差 4.核查依据 JJG 956-2013《大气采样器检定规程》 《ADS-2062E型智能综合空气采样器操作规程》 5.核查方法 5.1外观核查 智能综合空气采样器应具有明确的标志,包括名称、型号等信息,此外还应有清晰的设备管理卡和设备状态标识卡。外观不应有机械损伤,无按键操作失灵等现象。 5.2校准示值偏差 5.2.1示值相对误差 5.2.1.1选定0.5L/min、5L/min、15L/min、25L/min流量点,使用皂膜流量计进行校准。 5.2.1.2接通仪器气路系统,将流量标准器或装置与采样进气口相连。 5.2.1.3启动仪器,分别调节采样流量器为选定流量,待稳定后,读取标准流量值。 5.2.1.4每点重复检定3次,按公式(1)计算瞬时流量示值相对误差E。 △a ×100% (1) 式中:△a—一种浓度示值误差; C—3次示值的算术平均值; Cs—标准流量点。 5.2.2重复性 选定15L/min的流量点,使用皂膜流量计进行校准,然后取下流量计,重复校准,如此校准6次,计算测定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Cv,作为仪器重复性误差。 S(CiC)2i1nn1 Cv(%)式中:S--标准偏差; Ci--第i次测量值; S100 C C--n次测量数值的算数平均值; n--测量次数; Cv--相对标准偏差。 5.2.3核查技术要求 示值误差≤±5%; 重复性≤±2%。 6 核查周期 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核查周期一般为每半年一次,若期间核查与检定校准时间相近,可取消该次期间核查。 7 实施 每年年初由质控部编写期间核查计划,技术负责人负责期间核查计划的批准,使用部门和设备管理员负责按照计划执行期间核查工作。质量监督员监督执行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deda80000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