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研究生学号编制暂行规定 同济大学研究生学号编制暂行规定 同研(2001)116号 (2004年8月修订) 为了加强我校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提高计算机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适应我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需要,增强信息交流能力,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数据交换标准JW-NEMIS005-95,对全校各类研究生的学号编制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研究生学号的构成 全校各类研究生的学号均用十位阿拉伯数字数表示,用于标识研究生的入学时间、研究生类别、所在培养部门等特性。其中第一、第二位表示入学年份;第三、四位表示研究生类别;第五、六、七位表示所在学院或所属单位;第八、九、十位表示该学生在本学院同年级学生中的序号(简称序号)。 入学年份采用公元年份的后两位数字表示,年级的划分以元旦为分界。如:2003年入学的为2003级,以03表示,2004年入学的为2004级,以04表示。 研究生类别由两位数字标识(参见附件一)。 学院(系、所等)由三位数字标识(参见附件二)。理学院和医学院采用学院及所属单位代码编制学号,其他单位暂时只采用学院代码。 序号从001开始按递增整数排列,不重复。同一部门同一专业的研究生序号应该连续编制。 举例:0310010001表示2003年入学的博士生,系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序号为001的研究生。0320104002表示2003年入学的理学院化学系的硕士生,在理学院的序号为002。 第二条、研究生学号的编制程序 研究生学号由研究生院管理处编制。在研究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办公室向管理处提供录取的新生信息及相应代码,包括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省、市、县)、民族、婚姻、政治面貌、国别及代码、家庭所在地及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及代码、录取类别及代码、学生类别及代码、考生来源、入学方式、入学日期、专业名称及代码、考试外语语种、学制、所在学院(系、所)及代码、导师姓名及编号、入学前学历、原毕业院校及毕业年月、入学前单位、各种类型研究生收费标准等信息。 编制学号,首先按照学科专业代码升序排列学院所有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名单,第二是按照录取类别排序(计划内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计划外自筹经费),第三是按照学生顺序依次升序编号。 第三条、关于研究生学号的相关问题 研究生学号一旦生成,一般不再进行变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学号,须经过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院管理处审批。 对于硕士生中期转为博士生的(即提前攻博的硕士研究生),应随同期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另行编制学号。原有学号停止使用。 第四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e1eda30c1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2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