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失泄密案例及警示(三) 即时通讯工具篇 微信汇报致泄密 2017年10月,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为向外出检查的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找保密员赵某查阅一份XXX文件,并将文件部分内容拍照,通过微信发给领导。事后,肖某被撤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并调离办公室;赵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李某、秦某和邵某被诚勉谈话。 QQ群里的涉密某部门办公室主任洪某要求副主任王某将1份XX文件通过QQ传递给下级某县某部门办公室主任周某,周某在县有关会议上发放了该文件,并通过QQ邮箱传递给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马某,马某将文件上传至县教育系统QQ群共享文件夹,某中学办公室主任从QQ群中下载了该文件,发布于学校门户网站,造成泄密。事后,洪某、周某、王某受到严肃处理。 警 示 1.原则上不提倡使用微信办公,确因工作需要的,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 2.严禁使用微信、QQ、钉钉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XX秘密或XX信息。 网络失泄密案例及警示(四) 即时通讯工具篇 私拍转发泄秘密 有关部门发现,1份XX文件照片出现在互联网上,经查,某部借调干部王某出于个人目的,于值班期间偷拍该文件。通过微信发给妻子,其妻又转发给其他社会人员,后该照片短时间内被多人转发,最终发布至互联网!事件发生后,王某受到XX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保单审查不可缺 某涉密单位微信公众号记者沈某到下属XX单位来访,该单位宣传干部岳某私自提供了内部文件,沈某据此撰写了稿件,后该稿件经主管王某、负责人宋某终审后,上传至微信公众号。从采写,编辑到终审,有关人员均未核实所使用内部文件是否涉密,经鉴定,稿件中引用的有关内容属于XX秘密。事后,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警 示 3.单位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信息的发布,必须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明确保密审查责任,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e717e99824d2b160b4e767f5acfa1c7ab0082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