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书 声明人(以下简称“本人”): 公民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本人 于 年 月 日用位于 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是 ,向 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抵押借款人民币(大写) (¥ 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郑重声明如下: 1.本人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全部手续与文件真实有效,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相符,若有造假、冒用他人身份、欺诈等情况出现,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本人的签字为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2.本人单身, (声明人从下列情况中选择填写:(1)从未结婚;(2)离婚后至今未再婚;(3)丧偶后至今未再婚。),抵押房屋属于本人单独所有,若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后该房屋产生了财产纠纷,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补偿给贵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3.此声明书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人所做出的上述声明完全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声明人(借款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f806c132a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9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