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安全工作管理 (一)生活饮用水基本要求 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持证索证制度,清洗消毒制度。在设立制度时,应根据各学校生活饮用水的形式进行设立,并且配备专门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学校应根据自身情况建立预防水污染的应急处理预案。 (二)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 1、二次供水基本要求 (1)供水单位应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贮水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和GB17051)。 (2)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有效期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3)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2、二次供水设计设施卫生要求 (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2)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水箱盖应上锁,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管罩。 (3)水箱的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入孔应加盖,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 (4)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小时的用水量。 (5)水箱的泄水管应当设在水箱底部,溢水管、泄水管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 (6)蓄水池周围10米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水箱周围2米内不得有污水管及污染物,供水管线不得与其它管线连通。 3、二次供水日常使用卫生要求 (1)供水单位应至少每半年对贮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承担清洗消毒的专业单位应认真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清洗消毒质量;使用的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消毒药剂应符合相关国家卫生要求;清洗消毒后,应经卫生验收合格,并经现场采样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供水。 (2)供水单位应每日至少二次定时对供水进行消毒剂余量检测,并做好记录;每半年至少一次对供水卫生指标检测。 (3)发生供水事故时,供水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供水,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卫生部门调查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f9d92f0453610661fd9f49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