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用工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黄山途瑞露营地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地址: 属于:农业人口( ) 非农业人口( )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工作需要,在 岗位,承担 工作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 有关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乙方负责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联系号码。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 劳动时间:合同期限内,工作时间为每月不定时,甲方根据客情,提前1-3天电话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自身情况同意是否来做临时工,原则上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2.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岗位和承担的任务定为普通工120元/日,技术工200元/日。上班时间内甲方提供乙方伙食。经甲乙双方商定,实行计日工资制,甲方负责给乙方记出勤天数,次月15日结算上月薪资。 第十条 因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本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开除,辞退违纪职工以及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调解无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 1.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feea55a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68a3b1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