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冠病毒肺炎防疫期间对项目开(复)工 工作的要求 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精神,现将各项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期间的相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根据各地方政府的有关通知要求,集团公司原则上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在西安地区的在建项目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开(复)工;西安市以外的地区,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的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二、各项目及时与业主沟通协商具体开(复)工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尽可能延迟开(复)工时间;业主要求必须开(复)工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向集团生产管理部报备(报备资料详见附表一)。 三、项目开(复)工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开(复)工前必须向各单位生产(工程)部门上报有关信息,同时落实好现场的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至集团生产管理部。 2、项目部必须以书面形式给各单位上报具体安排计划以及疫情防控措施方案,各单位生产(工程)管理部门要做好审核。 3、项目部在正式开工前必须将防护物资配备到场,防护、消毒、测温仪等有关物资要专人负责,足额配备。 4、对项目部食堂餐厅做好卫生消毒,停止食用禽类肉食,炊事员的身份、居住地及健康状况要重点检查;不允许现场人员在外随意就餐、聚餐。 5、项目部对返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身份信息(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手机号码(联系方式)、春节期间社会接触史、返工行程及采用的交通工具等,做好体温监测和防护工作。 6、项目部对所有进场人员要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正确认识,理性对待,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7、对项目部人员办公、住宿区域做好消毒防护工作,所有管理人员在监督好施工作业人员的同时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8、项目部在开工前必须做好安全设施的检查以及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交底工作,确保开工后的施工生产安全,及时将复工申请上报监理、业主批复。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0a1cd3402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b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