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与开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建议 对土地整理与开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 汤艳霞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为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建设用地,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各地纷纷成立了土地整理开发中心,从事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土地整理开发中心隶属国土资源局,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于单位成立时间不长,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上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没有专职财务人员、会计核算制度不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不完善。为此,笔者谈几点如下建议。 一、会计核算问题1、收入的确认。根据收支两条线原则,土地整理开发中心的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拨入时计入基建拨款科目,折抵指标调剂费收入须先经过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再拨入中心,计入基建拨款(其他拨款)科目。 3、工程竣工。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给项目所在地的土地所有权人管理、使用时应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决算时成本类科目转入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再与基建拨款科目冲转,基建拨款科目如有余额则为项目结余资金。 二、关于财务管理问题1、关于财务独立核算问题。土地整理开发中心是独立的法人,但由于体制关系,机构合署办公,人员混岗,导致了一些列入项目的费用界线不清,一些不该由项目承担的费用列入项目,增加了项目的成本支出,弱化了财务核算的独立性。根据《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支出范围和标准开支,更不得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因此,建议土地整理开发中心与国土资源局在财务核算和管理上完全分离,真正实行独立核算。 2、建立完善内控制度。首先,完善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是一种氛围,直接影响组织成员的控制意识以及实施控制的自觉性,决定其他控制要素能否发挥作用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作用的基础。其次,建立岗位职责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和监督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经费审批经制度等,促进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3、编制财务预算。土地整理项目预算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财政部关于预算的要求,结合土地有偿使用费年度收入预算,按“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进行编制,项目预算要体现严肃性,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 4、严格竣工结算。 5、建立有效内审机制。建立健全审计制度,使内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内部审计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对各种经营管理活动和控制系统的独立评价,以确定规定的程序和政策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管理目标是否达到。内部审计既要注重于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更要注重内部会计控制的运行成效的考核和评价,应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再监督负重要责任。通过内部常规稽核、离任审计、落实举报、监督审查中心的会计报表等手段,对会计部门实施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以“查”为主的监督防线。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28d530821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