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保养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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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保养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

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公务车辆及公司属单位工作用车和工具车。 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从采

购的厂家中择优选定两家。

后勤负责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

第二章 岗位职责

驾驶员职责

()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 申请》;

()负责车辆年检。

车队长职责

()协助后勤对公司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 维修与保养项目。

()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 50 00 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后勤专责职责

()组织监察室、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公司 审批.

第三章 维修与保养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

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并签署意见;

()后勤专责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 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经车辆使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询价金额超过 5000 元的, 报总经理审批。

()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

()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 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 还需车队长签字。


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

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

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后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 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车辆原则上每 5000 公里保养一次,每 30000 公里更换轮胎一

(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 费用报销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 ()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

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后勤专责要认真核对经车队

长核签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 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

负责。

第五章 其它

车辆加油卡管理实行“总卡统管、一车一卡、现场签字”原

则。非特殊情况,严禁未通过油卡直接为车辆加油。

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到班子成员 ,科室工作用车随对应的分管领

,特殊情况用车由后勤调配。因工作需要交换用车的,须在后勤登记备案,原 则上由固定到该车辆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费用与里程登记在用车领导名下。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

本制度为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36f0b5ebd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