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请类报告书的写法 「1」 对办案人员而言,要“动笔写”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呈请 报告》”。写好《呈请 报告》,既能够让办案人员的侦查卷规范统一,也能够让办案人员和呈请事项的审核人、审批人形成统一的思路,迅速达成共识。 因此,规范制作《呈请报告》对办案人员而言是一项重要的“基本功”。办案实践中,相信不少办案人员积累了自己的“模板”,但前人留下的“模板”是不是都规范、合理?这倒未必,实践所见的“模板”往往因人而异、极具个性。根据公安部法制局组织编写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指南与范例》的制作规范要求,也结合办案实际情况,我们将其中几个重要步骤给办案人员做个“提示”。 「2」 《呈请 报告》由相对固定的“五部分”组成,分别是:主体情况、呈请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结语和落款。 第一部分:犯罪主体的基本情况。自然人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和职业、住址、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釆取强制措施情况、简历等。单位包括:成立时间、股东构成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实际经营状况、被采取措施情况等。由于办案中需要审批的事 第 1 页 共 3 页 项很多,每次呈请报告时,上述情况并不一定都要列举,可根据具体事项确定;如果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写明案件基本情况;如果涉及其他人员的,如被害人等,应当写明该人的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呈请领导批示的事项。这部分一般而言就“一句话”,但却是必不可少的,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如“现呈请对犯罪嫌疑人ⅹ××予以刑事拘留,理由如下:”、“现呈请对犯罪嫌疑人ⅹ××作案工具予以扣押,理由如下:”、“现呈请对犯罪嫌疑人ⅹ××、犯罪嫌疑人ⅹ××移送审查起诉,理由如下:”,等等。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办案人员将这一部分“弄丢了”——直到报告最后一步才写明“呈请事项”,这是不严谨的。虽然了《呈请 报告》的标题大体可以表明呈请事项的主要内容,但案件审核、审批人需要从一开始就“知道”审批的是哪个对象的具体事项。“一句话”既是行文的基本结构,也是一个基本指引。 第三部分:拟实施事项的事实依据。一般而言,案件的受理、立案时间也应在这部分叙述,其属于事实依据的一部分。报称的事实或查明的事实要按照“七何要素”简要叙述,并对有关证据进行分析。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办案人员要根据案件的查证进展进行叙述。立案之际,这部分事实依据主要基于报案的请求内容、一般的初查内容;立案之后,则主要应该写明查证的内容;采取不同的措施之际,叙述的事实应该足以提供采取相应措施的事实基础。有的办案人员的报告从受理到侦查终结,这部分内容都没有变过,明显不当。 第四部分:拟实施的事项的法律依据。要将查明的事实同具体法律规定进行“三段论”论证,具体写明法律名称和条款,必要时予以分 第 2 页 共 3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43cb70bcc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