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范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下面是相关的范文,快来围观吧。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范文一: 为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市十三大街以东,复兴大道及东西延长线以南,青年路及南北延长线以西,310国道以北区域内(殡仪馆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区政府和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四、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特此通告 2016年12月2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范文二: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德阳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德阳市区成绵高速公路以西、嘉陵江路以北、宝成铁路以东、青衣江路以南区域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在禁放区外的下列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 (五)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疗养院、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七、本通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区烟花爆竹燃放、销售、储存安全管理的通告》(2015年2月13日发)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范文三: 尊敬的业主/住户: 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金港城服务处全体员工提前给您拜个早年,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为了使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欢乐、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4fac84cae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