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国税机关财务管理工作风险与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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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国税机关财务管理工作风险与对策思考

财务工作是国税工作的重要一部分,它关系到税收事业的发展,也关系到每个税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国税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应以财务预算为前提,以支出控制为重点,把发挥税务资金效益的最大化和减少税务管理成本作为理财目标。但目前,在基层国税机关,尤其是县级国税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还存在诸多风险,需要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和化解。 一、基层国税机关财务管理的风险表现

(一)预算风险。一是预算收入小于实际收入的风险。基层国税机关的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拨款、增量经费、基层补助费以及地方财政补助组成。地方财政补助在基层国税机关经费中所占比重不可忽视,有的地方甚至具有主足轻重的地位。但地方财政补助具有明显的不可预见性,随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变动系数很大。二是预算支出小于实际支出的风险。在基层国税机关没有统一的预算编制方案,支出预算项目也不全面如对个体税收企业所得税等一些中心工作的奖励,编制预算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和约束性,基本上都采用传统的全面预算编制方法,即固定预算法、定期预算法和增(减)量调整预算法,且普遍存在上年完成数+增长率的模式,支出预算往往缺乏准确性和效率性。

(二)执行风险。主要是支出超出预算的风险。就是基层国税机关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中,由于缺少严格的报告、审核、审批、责任追究等制度,造成支出管理漏洞,从而支出无法控制,造成经费亏损,形成风险。

(三)管理风险。一是资金风险。一方面由于现金限量、盘点、日清月结等管理不严,形成资金安全风险。一方面,由于没有严格的借款还款制度,形成资金债务风险。二是核算风险。尽管目前基层国税机关已普遍使用国税系统网络财务管理软件2.2版,但只是简单的改变了过去手工记账的问题,并没有真正实现全面核算和系统分析的作用,如工资模块还不能有效运用。同时,一些核算项目缺乏明确的开支范围和各项目之间的结构制约,如协税护税维修费等,有的地方甚至在会议费等其他费用中列支招待费。此外,有的地方不按规定计提和扣缴个人所得税,等等,这些都可归为核算上的风险。

(四)执纪风险。主要是可能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的风险。由于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制度形同虚设,财务管理混乱,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就有可能发生。表现在基层国税机关财务工作的重点基本停留在记账、算账、报账等方面,过多地强调服务职能,而忽视了内部管理职能特别是税务管理成本的分析、审计、监督等不到位,从而出现执纪风险。 二、控制和化解风险的对策及思考

(一)全面预算,控制预算风险。 一是健全预算组织管理。基层国税机关应建立一个预算管理委员会,机关分管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总体预算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负责。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定和批准本机关及主要部门的预算目标,解决预算编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冲突和分歧,审批预算期内对预算的重大调整。 二是改进预算编制方法。要围绕税收工作中心,根据不同预算项目发生特点和规律分别采用不同的编制方法,注重绩效管理的原则。在公用经费上以保障运转和费用控制来编制,在人员经费上以绩效考核来编制,根据侧重点不同,选择不同的出发点。常用的编制方法有固定预算、弹性预算、动态预算和零基预算,要运用多种多样的方法和技巧来编制预算,使预算更具实用性和指导性。

三是预算编制要留有余地。要根据基层国税机关特点和社会综合信息,进行预算编制,考虑的因素应包括:宏观因素,如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地方政府关于经济结构调整的控制等;微观因素,即基层机关上年度的收支情况。预算应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留有余地,决不能搞赤字预算。预算应当具有制度的效力和严肃性,


不得任意增加或削减预算。但实际情况导致原预算无法正确反映税收管理工作要求时,必须通过严格的审定程序经基层国税机关领导集体决策后方能变更。

1单项预算费用在一定金额如3000元以上的,由部门拟定预算计划,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提交机关集体研究决定。

2单项预算费用在一定金额如3000元以下的,由部门拟定预算计划,机关分管负责人审定。

3.追加项目支出或提高支出标准的,由部门拟定追加计划,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提交机关集体研究决定。

四是集中管理收入。在基层国税机关,应集中管理收入,统筹安排资金。要实现各项收入在县级国税机关集中,特别是有些地方税务分局(所)还存在乡镇等地方政府补助,所有这些应统一集中到县级国税机关,确保资金运行安全、统筹安排。 (二)支出控制,化解执行风险。

一是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健全必要的支出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及开支范围。对批准的预算,要分级归口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有关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基建维修等,要事先报主管部门审核,机关分管负责人批准执行。专项安排支出预算;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经机关负责人批准执行。各职能科室预算内的开支,要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执行。涉及开支计划调整,在预算范围内的由财务部门审批;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要由有关科室提出书面报告,交财务部门审核后,由机关负责人批准执行。 二是实行三级审核与三方会审。各项支出报销凭证要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由财务部门审核, 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时实行三方会审制度,即单项支出在一定金额如3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由财务部门审核,监察室复核,机关负责人审批或授权审批。充分发挥两权监督的作用,减少支出管理中的漏洞,确保税务资金的安全、完整及其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凡单项支出超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的单位(部门),要究其原因,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可以建立经济赔偿责任制,凡支出超支的,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分别按一定比例对超支部分进行赔偿。

(三)规范管理,控制管理风险。 一是规范资金管理。要规范银行账户的设置,必须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设置银行账户,杜绝不经审批乱设银行账户的现象;要重视现金流量的管理,准确地预计现金的收、支、余,对重大项目、重要工作应给予资金与政策上的支持,对非重要项目、工作的资金安排上应尽量暂时不付或缓付。要建立现金限额制度,确定各部门现金最高存量,并坚持现金盘点,做到日清月结,确保现金管理的安全。要严格控制借款,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借款,特殊情况下借款必须经机关负责人同意,并要签订还款或扣款计划。

二是规范核算管理。加强财务管理信息化,完善国税系统财务网络管理软件,实行信息共享,重点强化财务分析功能。加强项目核算,牢固树立成本效益意识、节能减排意识,以发挥税务资金最大效益为第一位,一切从实际出发,凡事分清轻重缓急,统筹兼顾,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针对公用经费支出项目,制定费用开支办法,从节约一张纸、一度电入手,把钱用在刀刃上,做到该花的钱不能省,不该花的钱一分钱也不动。在项目核算上,分项目拟定支出原则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在人员经费项目上,要定员、定额,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规范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的发放标准。在会计核算上,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核算,不得变通执行。对会计核算,要实行二级审核,既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凭证编制的正确性,会计科目的适用性、金额的正确性等,财务部门负责人重点审核会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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