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每个人都要遵守的,正所谓“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存在就是用来规范我们的行为,从而使这个社会变得井井有条。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图片及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图片欣赏 图一 图二 图三 图四 图五资料1:青少年法制案例案例: 口角纠纷引发杀人惨案。一天晚上,某中学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让人费解的是杀人凶手竟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而被杀者竟然是他的同学。该校初一年级学生陈某与刘某因锁事发生口角纠纷,陈某动手打了刘某一耳光。恼羞成怒的刘某失去理智,从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对着陈某的脑部、腹部等处连刺三刀。陈某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当晚,县公安局迅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将刘某抓获归案。 分析: 1 爱冲动是一种性格缺陷,青少年学生更是由于心理不稳定容易冲动,有时酿成大错。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青少年学生、学校、家庭都要重视加强道德、心理素质修养,不使性子,遇事冷静,才能更健康成长。 资料2:青少年权益保护常识1、卫生部门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有哪些规定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2、对于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法律有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2 3、国家对于生产、销售未成年人的药品有何规定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4、教唆未成年人侵害他人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教唆或者帮助10周岁以下、完全没有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伤害他人人身、损坏他人财产的行为的,应当对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全部的赔偿。完全没有行为能力的未成人及其监护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教唆或帮助10周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伤害他人人身、损坏他人财产的行为的,则应当和未成年人一起对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赔偿。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5902bca33126edb6f1aff00bed5b9f3f80f72c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