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不再开婚姻证明怎么办 如果需要办理婚姻证明,一般都会在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但是有的地方民政局是不予办理婚姻证明的,这时就会变得很棘手,很多人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么,民政局不再开婚姻证明怎么办?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政局不再开婚姻证明怎么办 可以自己出具无婚姻证明然后到你所在的居委会盖章,再到公证处公证即可。 二、结婚证领取流程 1、要求结婚证领取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结婚证领取双方亲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结婚证领取双方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证领取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证领取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婚姻关系终止的形式有哪几种 1、配偶死亡。 婚姻关系具有严格的身份属性,作为婚姻关系的一方主体死亡时,这种关系自然不复存在。这里所说的死亡,既包括自然死亡,也包括宣告死亡。 2、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夫妻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核准并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 3、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或者夫妻双方不愿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终止婚姻关系,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终止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5e606faad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