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自查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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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自查情况报告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纳税人识别号 主管税务机关 如东国税一分局 税款所属期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税额 纳税人自查情况说明:

自查情况报告是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可靠、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纳税人自查金额单位为元(列至角分)

此自查表一式叁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管理分局一份,稽查局一份。 纳税人应对本表所涉问题附相关账册、凭证复印件及涉税资料作为附件。 纳税人在说明栏反映企业自查问题,应分项表述,不够可另附页说明。 《自查税款、滞纳金入库凭证》、《自查补税证据》、《自查补税账务处理凭证》三种复印件由自查单位提供,每张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由我公司保存”字样,并加盖自查纳税人公章。

自查报告报送期限:525日之前报国税一分局三楼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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