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新解

时间:2023-12-21 12:20:14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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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儒家倡导的待人之道,就是说待人要仁爱宽厚,尤其是当自己有什么事情要求于人的时候,要能将心比心,推己及人,揣摩揣摩别人愿不愿意做。怎么“比”?“推”?就是在自己要求别人做什么事情之前,最好要先想一想“我愿意做吗”,如果自己不想做,就不要强迫他人去做,因为他人可能也不想做。这就是设身处地、善解人意的表现。它体现了换位思考的意识,反映了人文主义的思想。

众所周知,自尊之心,人皆有之。每个正常人生活在社会中,都希望能得到其他社会成员,尤其是群体成员的尊重。而要得到他人的尊重,首先得尊重他人。尊重他人,不仅要平等相处,以礼相待,更重要的是要尊重他人的意愿。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就有必要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经典格言作一番具体分析了。

首先,自己不想做,别人也不愿做的事情,“勿施”,是一种尊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本意可能就是指这种情况。别人不想做的事情,即便自己愿意做,也应“勿施”,这也是尊重。这个时候“施”了,就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了。孔子的弟子子贡就说过:“我不愿意别人把什么东西强加给我,我也愿意不强加给别人。”他这是维护自尊,也是尊重他人。

其次,自己不想做,别人愿意做的事情,“可施”,这还是尊重。这种事情“勿施”,倒显得对他人不能理解,不够关心了。自己想做,别人也愿意做的事情,不但“可施”,而且“当施”这不只是对他人的理解尊重, 而且是一种支持帮助。这种情况就是孔子说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样做就由原本的“恕”延伸到“忠”的层面,更接近于“仁”了。 总之,自己对他人是“勿施”,还是“可施”,不在于自己愿不愿意,而在于他人愿不愿意。这样才能体现出对他人的充分尊重,也只有这样才能算是善解人意。

善解人意,是尊重他人的表现,但尊重他人又不能完全看他人愿不愿意做事情,关键还要看是做什么事情。合法合理的事情,天经地义的事情,比如学生读书,即便他人不愿意做,我们也可以“施”,应该“施”,有时甚至是必须“施”。只是应该通过沟通交流的方式,晓之以理,循循善诱,并且要“不可则止”,否则仍然有失尊重。违法乱纪的事情,不合情理的事情,即便他人愿意做,我们也不能“施”,除非是谆谆告诫。因为这种“施”看起来是尊重,其实是祸害。 善解人意,说起来轻巧,做起来并不容易。设身处地,是善解人意的必要途径,但要更大程度地善解人意,还得通过相处,增进了解,了解他人的兴趣特长,走进他人的内心世界。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为了能使这个家庭和睦,每个社会成员在待人交友上,在生活工作中都须要践行此道。为人父母者,如果能践行此道,为人子女者,就会少一些怨言,多一些欢笑。为人师表者,如果能践行此道,莘莘学子就会少一些无奈,多一些快乐。“人民公仆”倘若能恪守此道,就不会强奸民意,一意孤行,还会少一些官僚主义瞎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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