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党风廉政和反腐败中纪委监督的作用 作者:王俊宏 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7年第2期 王俊宏 (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 阳泉 045000) 摘 要:首先分析认真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作用,然后阐明准确把握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首要职责、重要职责以及专门职责三部分内容,最后准确把握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党风廉政;反腐败;纪委监督 中图分类号:D2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7)04-0235-0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表示,在今后应当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与主体责任分别由纪委与党委承担。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习总书记重点阐述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指出纪委监督责任的含义,明确指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作用。作为一个监督机关,纪委不仅具有执纪权力,还具有监督权力,一定要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新时期中,怎样将监督责任履行好,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已经成为纪委亟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1 认真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作用 1.1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发展的迫切需要 腐败和反腐败是一个长期的博弈过程。自从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至今,我国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取得了非常卓越的成就,使广大人民群众的信心得到提振,使党心民心得到凝聚。然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当前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仍旧非常严峻,许多地方仍频频发生腐败问题,许多人心存侥幸依旧没有罢手,不断推出新花样,手段变得越来越隐蔽等等,一定要时刻保持高压态势方可实现对腐败的有效遏制。因此,纪检机关根据党章的职责与职能定位,重点放在案件查处与执纪监督上,不断加大反腐力度。这属于现在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要务,同时还是民众的期盼,还是纪委利用法治思维与方法妥善解决腐败问题的必然选择,对进一步提高纪委机关的作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2遏制腐败蔓延发展的现实要求 党的十八大至今,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问题,全面从严治党,查处了大量腐败官员,重新赢得了民心。现阶段,我国的反腐形势非常复杂,对该项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的要求,需要纪委的作用得到发挥。当前,许多公司与组织的纪委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阻碍了监督效果的提高。所以,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妥善处理主次不分、越权越位、力量分散等诸多效果问题,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责,严厉打击各种腐败行为,遏制其蔓延势头。从2016年开始,尽管中纪委重新确立了“三转”后的纪委职责,然而,现实中仍存在一些不作为的现象,例如,部分纪委不够担当,不敢进行监督,对于各种腐败行为处理得不够严格,妥协通融,避重就轻;部分纪委执纪原则性相对较差,不敢“真查、严查、细查”。还有部分纪委对于追究问责不积极,不敢与恶势力斗争到底,法外施恩,包庇隐瞒,使得各种腐败现象容易复发,无形中助长了各种歪风邪气的滋生。对于纪检委来说,一定要明确以下内容:“严管就是厚爱,之所以要切实加强问责,主要是为了唤醒广大党员干部,使他们敬畏权力,敢于担当”。 1.3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的需要 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关系着监督责任的贯彻落实。王岐山明确指出,这部分人对“四风”问题应当敢于并善于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事,不能徇私枉法。新形势下,我们的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挑战,对这部分人提出了新的要求。现阶段,他们的能力仍然没有完全适应新时期的履职需要。部分人的素质相对较低,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调研能力,真正懂业务、懂法律的人较少,可以规范、独立进行该项工作的骨干就更加稀少了,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知识结构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脱离。部分人的督查勇气与胆识不足,存在不敢、不愿监督等现象,督查过程中的威信不足,没有足够的锐气与勇气。部分人的创新意识不足,受到惰性的干扰,创新动力严重不足,缺乏创新思路,比较呆板,思维比较传统,方法简单,在进行业务活动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考虑到当前的反腐斗争形势越来越严峻,在这个背景下,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精神与能力,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履行好应有的职责。 1.4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的客观需要 长期的实践告诉我们,某地或者某部门纪委监督主体意识强,能够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则可以得到贯彻执行。相反的,纪委监督主体错位、缺位、不到位,没有有效的监督措施,肯定会影响到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充分认清落实监督责任的价值与意义,应当避免以监督责任来取代主体责任,还应当切忌仅仅注重主体责任而忽视监督责任。应当利用各种有效措施,来保证监督责任得到落实,为党委提供支持,使其主体责任得到真正落实,从而使两个责任均得到落实,共同发挥作用。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各级党委、纪委应当相互配合,避免各自为政,一定要逐层传导责任与压力,构建起一个良性的群防“责任链”。在此基础上,构建起一个科学合理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进一步列明责任清单,使其更加具体,构建起逐级呼应的责任格局。 2 准确把握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2.1首要职责 纪委应当给党委做好助手,协助后者构建起落实相关责任制的工作机制与领导体制,将该项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工作同步部署与推进。坚持履行监督责任必须对党委负责,以党委中心工作为核心来不断加强监督工作。协助后者完善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机制,切实加强考核,严格追究责任,为贯彻落实党委的各项相关部署提供坚实的保障。 2.2重要职责 纪委应当加强统筹协调,为后者提供支持,协助后者将任务分解工作做好,使各个有关部门的责任更加具体,真正将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贯穿于深化改革之中。切实强化督促指导,引导每一个有关单位密切联系具体情况,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规定,最终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3专门职责 纪委应当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高度重视“四风”问题,长期进行纠正,使其警示作用得到凸显,根据国家最近颁布实施的《条例》和《准则》,严明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监督,抓早抓小,以进一步提升广大党员同志的纪律观念与组织意识。严厉惩治腐败,坚决查处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不收敛不收手的领导干部,认真执行“一案双查”与责任倒逼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把那些代表性的案例公诸于世,从而使规矩与纪律变成一根不能触碰的“高压线”。 3 着力转变落实监督责任的方式方法 首先,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根据“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基本原则,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应当把那些不该管的工作交出去,从过去以协助者的身份来配合业务部门督查,转变为对业务部门履职情况的督查。其次,不断更新监督理念与方式。对于纪律检查机关来说,其主要职责范围是作风与纪律建设、查办案件,应当勇于承担。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法与技术,集中优势兵力,力争在最短时间之内找出其中的主要问题,选择科学合理的应对方法,尽快向广大人民群众做出解释。对于协同工作,应当发挥出自己的组织协调作用,认真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那些必须由若干个单位一起来开展的工作,纪委应当明确以下基本原则:牵头不包办、协调不越位、监督不替代。尤其是在案件查办的时候,构建起完善的制度,利用这种方式,进一步优化反腐败协调工作办法,使得每一个相关部门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使各个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各地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当切实加强指导和支持,认真进行监督。纪委需要根据自身的优势,对企业在反腐斗争中的不足之处,尽快提出优化的方法与措施;对政策界限模糊、把握不准的,应在第一时间之内给予相应的政策指导,为各级各部门顺利进行该项工作提供帮助。纪委对每一个相关单位的业务监管责任,不能替代与包办,必须将首次监督权交由主责单位,自己应当利用“再监督”,来尽快找出每一个主管部门履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执纪问责,利用这种方法来敦促每一个相关单位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6aaf4e4fb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