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单位证明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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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单位证明应该怎么写





单位结婚证明,20世纪90年代,在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之前,需要办理的一个“婚姻状况证明”结婚单位证明怎么写。婚姻的当事人结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0世纪90年代,在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之前,需要持一个“婚姻状况证明”;在单位开这项证明之前,需要结婚的人写一“申请”——向领导申请结婚,由领导签字。“婚姻状况证明”1994年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作依据,婚姻的当事人结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申请”,找不到相关文字的'规定。可如果不写,或者写了单位领导没有“同意”,肯定是没有人敢给开“婚姻状况证明”的。 结婚要由单位领导签字,多年以来这都是必经程序,主要是考虑部门领导安排其休婚假、掌握其晚婚晚育的情况等。更早以前要结婚手续更繁琐,部门领导、单位领导都得批,甚至


双方的亲戚都得调查。那个时候,男女双方要证婚,很自然地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的证明。不如此,在证婚登记时街道办事处不会开出结婚证书的。这是十几年“单位人”身份的机制所造成的一种惯性,它既是制度的一环,也是当时的人心理方面形成了自然的一种程序习惯。

单位在证明职工有资格结婚时的证词是很有意思的:首先,是要证明这个人是归属于某某单位的。因此,有社会结构关系中,某某的社会归属在一个指定的单位内,()是有单位的人。个潜台词很明确,所以这个人是合法的。其次,单位要证明它有资格同意职工与他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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