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渠道与筹贷方式 筹资渠道是指筹措资金来源的方向与通道,体现着资金的源泉和流量。企业筹集资金的渠道有七种,包括国家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其他企业资金、民间资金、企业自留资金和外商资金。筹资方式是指企业筹措资金所采取的具体形式,体现着资金的属性,企业筹集资金的方式一般也有七种: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银行借款、商业信用、发行债券、发行融资券和租赁筹资。企业的筹资方式与筹资渠道有着密切的关系。一定的筹资方式可能只适用于某一特定的筹资渠道,但是同一渠道的资金往往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取得,而同一筹资方式又往往适用于不同的筹资渠道。因此,企业筹集资金时,必须实现两者的合理配合。 资金成本与资金时间价值 一般认为,资金时间价值这个概念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资金参与任何交易活动都是有代价的。因此,资金时间价值着重反映资金随着其运动时间的不断延续而不断增值的性质。具体地说,资金时间价值是资金的所有者在一定时期内从资金使用者那里获得的报酬。至于资金成本则是指资金的使用人由于使用他人的资金而付出的代价。它们都是以利息、股利等来作为其表现形式,是资金运动分别在其所有者及使用者的体现。但两者也存在明显的区别。这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第一,资金时间价值表现为资金所有者的利息收入,而资金成本是资金使用人的筹资费用;第二,资金的时间价值一般表现为时间的函数,而资金成本则表现为资金占用额的函数;第三,资金成本的基础是资金时间价值,资金成本既时间价值,又包括资金时间价值,又包括投资风险价值。 权益资金成本与债务资金成本 企业的长期资金来源不外乎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债务资金成本一般指长期借款和长期债券的成本。债务资金成本的最基本内容是利息费用,具有如下特点:(1)资金成本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利息;(2)在长期债务生效期内,—般利息率固定不变,而且利息应按期支付;(3)利息费用是税前的扣除项目;(4)债务本金应按期偿还。权益资金成本是指企业的所有者投入企业资金的成本,指企业的优先股、普通股以及留存利润等的资金成本。权益成本包括两部分:一是投资者的预期报酬率,二是筹资费用。权益资金的成本计算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是由于投资报酬不是事先规定的(优先股除外),它完全由企业的经济效益所决定。另外,与债务利息不同,权益资金报酬,也就是股利,它是以税后利润支付的。因此不会减少企业的所得税上缴。通常在各种资金来源中,权益资金成本要高于债务资金成本。 财务结构与资金结构 财务结构是指企业全部资产是如何筹资取得的,也就是企业全部资产的对应项目,系指资产负债表右边的全部项目是如何构成的,及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等等。与企业财务结构密切相关的是资金结构,它是指企业长久性筹资的各有关项目,主要有普通股权益、优先股股本、长期借款和长期债券等筹资项目,但不包括短期筹资项目,即资产负债表贷方除去短期负债以外的全部项目构成及比例关系。可见,资金结构是公司财务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金流量与利润 利润是在权责发生制下计算的收入和成本之差,用来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在长期投资决策中则不能以按这种方法计算的收入和支出作为评价项目经济效益高低的基础,而应以按收付实现制计算的的现金流人作为项目的收入,以现金流出作为项目的支出,以净现金流量作为项目的净收益,并在此基础上评价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利润与现金流量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购置固定资产付出大量现金时不计入成本;(2)将固定资产的价值以折旧或折耗的形式逐期计入成本时,却又不需要付出现金;(3)计算利润时不考虑垫支的流动资产的数量和回收的时间;(4)只要销售行为已经确定,就计算为当期的销售收入,尽管其中有一部分并未于当期收到现金。可见,利润的计算,并不考虑资金收付的时间,它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而科学的投资决策必须认真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这就要求在决策时耍弄清每笔预期收入款项和支出款项的具体时间,因为不同时间的资金具有不同的价值。这样,在衡量方案优劣时,应根据各投资项目寿命周期内各年的现金流量,按照资金成本,结合资金的时间价值来确定。因此,在投资决策中不能利用利润来衡量项目的优劣,而必须采用现金流量。 盈余公积金与资本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都属于所有者权益,但差别甚运。资本公积金是从企业非经营收益中增加资本净值的某些积累资金,主要包括接受捐赠财产、资本折算差额、资本溢价收入、财产重估增值等,资本公积金来源于非利润因素,主要用于转增资本金,一般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更不能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而盈余公积金是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均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金,也可用于分配股利。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 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破产清算是企业资不抵债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的清算。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表现在:(1)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2)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2)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完全丧失,清算机构依法取得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处分权。(3)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7cc578bcc22bcd126ff0c2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