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 甲方 乙方 就岑巩县恒河·城市之心建设施工项目,经合伙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共赢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岑巩县恒河城市之心建设施工合伙,均由甲方全额投资,乙方只需提供技术和管理。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给予返还。 二、利润分配:经营利润按五五分成分配的原则,甲、乙双方享有的投资建设利润(注:项目所产生的利润先把前期投入费用扣除后所剩的甲方占50%,乙方占50%,)。 三、合伙协议生效后,甲方提供项目建设资金,乙方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按照双方议定的管理制度履行各自的职责。 四、合伙双方实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双方要按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尽职尽责。 五、合伙双方要对每次产生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通报。 六、合伙双方投资建设之中经双方协商达成的各项借款协议具有和本协议一样的效力。 七、任何一方不得随意退出,必须各尽其责。如有违约。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乙方同意在建设项目结束后3日内将甲方全部项目投资款打到甲方银行账号,并将所有分成利润按五五分成支付给甲方。 十一、、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甲方项目投资款及分成利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行为原因导致项目投资款及分成利润未及时打到甲方银行账号的,甲方不对其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将项目投资款及分成利润打到甲方银行账号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处理:、约定日期起3日内,乙方仍不能将甲方全部投资款及分成利润打到甲方银行账户的,按日向乙方支付总投资款的10%的违约金。 十三、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双份,甲、乙方各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项目合作协议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二〇一六年六月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8a8e77d0b12a21614791711cc7931b764ce7b5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