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误工期处罚单之吉白夕凡创作 致:xxxxx工程有限公司 贵公司承接的县人民医院老综合楼装饰工程,按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工期90天,07月05日开工,10月05日竣工。由于土建工程等待验收,xxxxxx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了工期顺延从07月28日开工至10月28日竣工。该工程到目前为止,工期严重滞后,建设单位在12月14日已下通知给你公司限期完工,否则建设单位将依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处罚条款执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由于你公司原因造成没有按合同和工期顺延单工期完成施工,给建设单位带来了极大的整体工作和时间上的影响,现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处罚条款执行给予罚款10000元,如在不按限期完工将按合同约定全额罚款。限期01月08日竣工。 县人民医院基建科 年 01月0 2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a4ee9d04a2fb4daa58da0116c175f0e7dd119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