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与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于2022年x月x日作出xxx民事裁定书,冻结了我(被申请人)在中国银行卡号xxxxx账户内的存款xxx元;冻结了我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xxxx的账户余额,查封冻结限额xxx元和查封冻结被申请人xxxx在账号为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xxxx的账户余额,查封冻结限额20000元;查封冻结期均为期一年。查封了我(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xxxxxxxx的房屋。 保全的目的为了将胜诉方的判决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起诉标的xxx万余元,保全的金额应以此为限,不应超标的查封、冻结。而在本案中贵院的诉讼保全措施所查封、冻结的标的已远远高于当事人申请的标的额,为了不影响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活所需,不致于造成被申请人的其他损失,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望贵院作出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银行的存款冻结及在财付通支付有限公司两个账户的存款冻结,保留对被申请人所有的房屋的查封。当否,请贵院准许。 申请人: 2022年7月28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ab0be2ea7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