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一、读者须凭本人借书证在本馆办理图书借阅手续。 二、各借阅室实行“藏、借、阅”合一的管理方式,阅毕不借的图书请放在中转架或桌子上,切勿将图书随意插放,以免造成乱架、错架,影响其他读者借阅。 三、在借阅区内阅览选取图书每次限取两册。工具书、典藏本只供阅览,一律不予外借,读者如需复印,取走前须先登记、押借书证并交足押金(每册押金100元);取走复印的图书必须当日归还,逾期不归还者按规定予以罚款。 四、借阅图书须办理借书手续,不得私自将图书携带出馆,违者按窃取图书论处。 五、教职工每证限借图书7册,借书期限为60天,可续借1次为30天;学生每证限借图书5册,借书期限为40天,可续借一次为30天。 六、对借书逾期不还者,按每册每天处罚0.10元累积收取罚款;如其借书应还日期在寒暑假期间,可顺延至开学后一周内归还,超过一周仍未归还的,按逾期不还处理。 七、对要借或需复印的图书,在办理手续时请当面检查该书有无涂画、破损等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让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否则到还书时被发现,概由读者本人负责,并要按规定予以赔偿。 八、请保持室内的安静与整洁。不得在室内大声说话、喧哗和嬉戏打闹,进室后请将随身通讯工具设置为无声状态;不得随意搬动室内设施;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b2be7195c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