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文题评分原则及标准 一、 评分原则 1. 作文题采用总体评分(Golobal Scoring)方法。阅卷人员就总的印象给出奖励分(Reward Scores)而不是按语言点的错误数目扣分。 2. 从内容和语言两个方面对作文进行综合评判。内容和语言是一个统一体。作文应表达题目所规定的内容,而内容要通过语言来表达。要考虑作文是否切题,是否充分表达思想,也要考虑是否用英语清楚而合适地表达思想,也就是要考虑语言上的错误是否造成理解上的障碍。 3. 避免趋中倾向。该给高分的给高分,包括满分;该给低分的给低分,包括零分。一名阅卷人员在所评阅的全部作文中不应只给中间的几种分数。 二、 评分标准 1. 本题满分为15分。 2. 阅卷标准共分五等:2分、5分、8分、11分及14分。各有标准样卷一至二份。 3. 阅卷人员根据阅卷标准,对照样卷评分,若认为所阅文章与某一分数(如8分)相似,即定为该分数(即8分);若认为所阅文章稍优或稍劣于该分数则可加一分(即9分)或减一分(即7分)。但不得加或减半分。 4. 评分标准 2分——条理不清,思路紊乱,语言支离破碎或大部分句子均有错误,且多数为严重错误。 5分——基本切题。表达思想不清楚,连贯性差。有较多的严重语言错误。 8分——基本切题。有些地方表达思想不够清楚,文字勉强连贯;语言错误相当多,其中有一些是严重错误。 11分——切题。表达思想清楚,文字连贯,但有少量语言错误。 14分——切题。表达思想清楚,文字通顺、连贯,基本上无语言错误,仅有个别小错。 [注:白卷,作文与题目毫不相关,或只有几个孤立的词而无法表达思想,则给0分。] 5. 字数不足应酌情扣分: 累计 字数 CET-4 CET-6 110-119 100-109 1 2 90-99 3 80-89 4 70-79 5 60-69 90-99 6 50-59 80-89 7 <49 <79 9 140-149 130-139 120-129 110-119 100-109 扣 分 [注:1. 如题目中给出主题句,起始句,结束句,均不得计入所写字数。 2. 规定的内容未写全者,按比例扣分。 3. 如要判为0分,须慎重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be6c39a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5da02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