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加强美容服务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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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美容服务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0.04.25 【实施日期】2000.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美容服务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贸易(商业)厅(局、集团公司)、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贸易局、卫生局:

近年来,我国美容业发展较快,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美容需求。但是,随着服务领域和服务数量的不断扩大,美容业也出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服务不够规范,特别是一些生活美容机构在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设备设施尚未达到开业标准和规定要求的情况下,超范围经营或不规范操作现象十分严重,甚至有部分生活美容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引发了一些纠纷事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加强生活美容服务的规范化管理,不仅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群众健康的需要,也是生活美容服务机构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既有利于体现生活美容服务业文明服务风 1 / 2










尚,也有利于遏止各种非法经营活动的滋生,净化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

促使美容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就生活美容服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内贸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生活美容服务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针对存在问题,切实加强管理,促进生活美容服务业的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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