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原经营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承包经营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三方共同遵守。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店铺转让给乙方经营,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承包经营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 整(¥ 元),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经营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经营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承包费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甲方已与丙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乙方与丙方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双方协商的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转让费人民币元 整(¥ 元),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证明。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四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等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八、转让后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或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等情况均与甲方无关。 九、本协议产生争议时,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的可向西峰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电话: 日期: 乙方: 电话: 日期: 丙方: 电话: 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c3bb219a26925c52cc5bfe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