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申请 东丰县地税局: 我是东丰县宝康医院,2006年11月 日成立,税务登记证号码为:220421xxxxxx,纳税人编码:xxxxxx,经营范围:医疗等。 1.我医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关于营业税的规定,在3年期免税期到期后,于2010年4月缴纳2009年营业税 xxxxxx 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规定,财税[2000]42号文件有关营业税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即根据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我医院误缴营业税 元; 2.我医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房产税的规定,于2010年6月15日,缴纳房产税 元。而我医院于2010年5月31日取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证明,误缴房产税 元。 3.而我医院共误申报纳税 元。 4.现向贵局申请退税,退回误缴税款:营业税为 元,房产税 元。 希望贵局谅解,给予批准!为盼! 东丰县定康医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c9e2a29ed630b1c59eeb57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