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组织生活会的主要任务是每个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生活会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每名党员都要正确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准打击报复。 3、组织生活会的主题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4、组织生活会前,支部(含党委、总支)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班子集体或党员个人的意见或建议,整理后在民主生活会上反馈。 5、组织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或召集。主持人或召集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组织生活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7、党员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8、党组织领导成员要积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9、组织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报告。 10、组织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按要求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cc09bad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0f3161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