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考生编号 XXXXXXXXXXXXXX 考生姓名 照 证件类型 性别 片 证件号码 学习工作单位 报考单位(代码) XXXXX 报考专业(代码) XXXXX 考试时间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00 8月12日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 英语二(204) 8月13日 无(-) 无(--) 8月14日 无 报考点名称 (代码) XXXXXXXX 考生报名号 XX 考试地点 共青团路88号山东理工大学东校区2号教学楼3楼306 报考点说明 科目一:第21考场;科目二:第21考场(每位考生各科考点不变,考场和座号每科一换,请考生务必于考试前一天下午16:00_17:00提前看考点、各科考场和座号) 招生单位说明 无 考 生 须 知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使用A4白色复印纸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须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自觉接受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并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 3.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各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5.考试地点由报考点指定。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有关注意事项。《准考证》上未打印出考试地点的考生,考前要注意查询报考点公布的有关信息。 6.考生应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按要求在统考科目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凡因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以及漏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在答题纸(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 7.考生应按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携带并使用文具。自命题科目按招生单位说明携带文具。 ----------- 特 别 提 醒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 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dcf8185747f5acfa1c7aa00b52acfc788eb9ff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