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赋权事项的自评报告 赋权评估理论(empowermentevaluation)是由美国斯坦福大学评估专家菲特曼提出的。赋权评估是使用赋权的概念和技术,以培育对急的“自我决定”。 “自我决定”聚焦于实现项目既得利益参与者的“自助”。本质上赋权评估和社会工作的助人理念是一致的,赋权评估更像是将行动研究的理念加入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中,通过评估的方式,最终实现项目的最优化。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民政工作在公服务领域增加了对于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购买,但是在购买服务的同时,对于服务项目的评估还不够完善,过于行政化的评估,无法真正做到项目的最优化,而赋权评估为实现这一目的提供了参考。 一、赋权评估理论产生的背景 赋权评估理论的背景和渊源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对于评估实践的反思。 二是受到群体心理学和行动人类学等理论的影响 在对于评估实践的反思中,菲特曼想要了解评估者在评估的过程中,如何实现对其他人员进行话语控制权和对服务机构产生影响。之后通过一系列的研究,菲特曼发现目前评估者越来越多的在社会服务项目中为决策者提供有用的证据和支持。 在服务项目开展的过程中,评估者致力于探索成功策略、分享有用的经验,并且与服务对急以及机构进行充分的交流,指导,影响。这样的工作模式,不仅仅有利于服务项目本身更好的完成,同时对于项目的评估者,提供服务的机构,以及接受服务的对象,都有某种程度上的提升。评估者的权成地位更加的凸显,服务机构可以更加专业熟练的去提供服务,而接受服务的对象也可以更好的理解机构服务的理念。评估者为了更好的实现这样的评估效果,在工作方式上放弃了传统的高高在上的权威形象,“合作”、“参与”和“赋权”的理念被评估者不断的内化,在某种程度上,催生和精练了赋权评估的理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e0a72b16b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