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加强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实施反洗钱管理的纲领性文件,适用于全系统所有业务条线、各级机构和全体员工。各级机构应参照本制度,结合当地市场情况和经营需要,制定或完善各类操作细则,有效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二章 反洗钱组织体系 第四条 总公司统一组织和领导公司反洗钱工作,各级机构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保障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级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五条 总公司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合规负责人任副组长,总公司合规管理总部、承保监督服务部、理赔监督服务部、营销管理总部、计划财务总部、客户服务中心、制度管理总部和信息中心的负责人为组员.总公司合规管理部门为反洗钱具体管 1 理部门,负责向人民银行总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关汇报公司反洗钱工作情况。 第六条 各分公司需成立反洗钱工作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分公司内控合规部门为具体管理部门,内控合规部门负责人是分公司反洗钱工作联系人。分公司反洗钱工作组负责向当地人民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和总公司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 第七条 各中心支公司要在分公司领导下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由各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同时中心支公司要指定一名人员为反洗钱工作联系人。各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组负责向当地人民银行和分公司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 第八条 为有效协调各条线的反洗钱工作职责,高效、及时处理反洗钱各项工作,总公司、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的反洗钱成员部门都要分别设立反洗钱兼职岗位,负责落实本部门相关的反洗钱职责。 第三章 反洗钱岗位职责 第九条 总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依法组织反洗钱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履行法律法规有关反洗钱的职责 2、监督指导公司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增强公司反洗钱能力. 3、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协调公司内部的反洗钱工作。 第十条 总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反洗钱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分公司反洗钱工作,协调总公司各反洗钱成员部门的工作。 2、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负责制定总公司反洗钱规章制度, 2 组织监督检查分支机构反洗钱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 3、与监管部门就反洗钱工作进行联络沟通,代表总公司对外报送反洗钱数据、报告和报表,定期分析反洗钱数据. 4、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组织落实反洗钱相关系统开发。 5、组织开展全系统反洗钱宣传与培训工作。 6、配合人民银行、公安司法机关和保险行业监管部门等其他国家机关进行反洗钱检查和调查。 7、其他与反洗钱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分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依法组织反洗钱的各项内部控制细则的有效实施,履行法律法规有关反洗钱的职责。 2、监督指导分支机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增强公司反洗钱能力。 3、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协调公司内部的反洗钱工作。 第十二条 分公司内控合规部门反洗钱工作职责: 1、负责分公司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下属机构反洗钱工作,协调分公司各反洗钱成员部门的工作,向总公司报告分公司反洗钱工作情况. 2、根据总公司规章制度和当地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分公司反洗钱操作细则,组织监督检查下属机构的反洗钱制度、规程执行情况。 3、与当地监管部门就反洗钱工作进行联络沟通,在总公司同意后对外提供反洗钱数据、报告和报表,定期分析反洗钱数据. 4、组织开展分公司的反洗钱宣传与培训工作。 5、配合人民银行、公安司法机关和保险行业监管部门等其他国家机关进行反洗钱检查和调查.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f0d6b5386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a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