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劳动的手抄报 家务劳动,是指家庭成员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必须从事的一种无报酬劳动。包括:洗衣做饭、照看孩子、购买日用品、清洁卫生、照顾老人或病人等。在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社会中,家务劳动的分工情况有所不同。社会学家尤其是女权主义者十分关心家务劳动的性质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家务劳动不属于社会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是女人婚后,尤其是做母亲之后应尽的职责,是作为丈夫的男子有权获得的一种服务。另一种观点认为,家务劳动再生产着在外工作的家庭成员的劳动力,同时孕育、抚养,再生产着下一代劳动力。还有观点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家务劳动降低了工资价值,从而提高了剩余价值。[1] 以前论述妇女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著作,往往只是从她们在劳动市场中的不利地位来寻求其受压迫的原因的,造成这种不利地位的原因是妇女只是在家庭内部从事劳动。而家庭本身又被看作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认为它的主要作用仅是意识形态上的。人们所以重视家务劳动这一问题,看来是为了通过承认劳动也在家庭内部进行这一点来纠正上述多少有点矛盾的见解,他们认为应该承认性别分工的最主要的形式就是家庭内部进行的家务劳动(主要由妇女承担)和为资本进行的工资劳动(男女都从事,但主要是男性从事)。把经济的范围扩大到将大多数妇女劳动也包括在内,就可望对妇女遭受压迫的问题从物质上作出解释。 种种争论导致了这场关于要为家务劳动付工资的辩论,主张这样做的人认为家务劳动是为资本产生剩余价值的生产性劳动,因为它提供了特殊的商品劳动力。在这些方面,除了家庭主妇不是雇佣的以外,家庭完全象一个资本家的工厂。因此,家庭主妇也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不过比那些领工资的人更受剥削而已。所有这些说法,都受到那些反对给家务劳动支付工资的人反对。他们认为这样做将会把妇女的地位只局限在家中,家务劳动是在不同于为资本进行的雇佣劳动的生产关系下进行的,它与工资劳动的不同不只表现它不是雇佣的这一方面。 共同的基础在于家务劳动是在家庭内部生产供生产者家庭成员直接消费的使用价值的,它有助于劳动力的再生产。不同于为资本进行的雇佣劳动,家务劳动很少受分工、协作或专业化的制约。辩论的焦点是,马克思的哪些范畴适用于家务劳动、它的产品、它的生产关系及其劳动者。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f2dabaf85c24028915f804d2b160b4e777f816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