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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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图书室管理规章制度

图书室是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中和个有机组成局部,在学校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须知:

1、图书室的各种图书、教学杂志等供本校教职员工和同学借阅,凭借书证借阅。

2、凡在本室借阅图书者,均需要本室办理借书证,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那么不予借阅。

3、常常性在本室措阅书者,需通过本室、教育处、后勤处办理借书证〔同学需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两张〕,每人只办1张借书证,每张借书证每次只借一本图书。

4、借书时,就先填写索书卡,查明所借图书的种类、名称、编号等,之后交给工作人员登记以后,由工作人员取书。 5、借书时必需自觉维护秩序,严格按手续办事,手续齐备前方能带书出本室。

6、借书时要检查原书,如有污损、缺页等状况应准时说明,否那么由借书人负责。

7、借阅图书者应爱惜图书,不得撕页、折页、剪裁、折卷图书,不得在图书上画扛、批注或涂写,如有觉察者,视其情节轻重罚 100元至该书定价的120%,状况严峻者按图书赔偿制度执行。 8、应执行按期归还图书,因特别缘由不能归还者,必需在最终之日补办续借手续,否那么超期一天,每册罚款010元,以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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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9、珍本和孤本等珍贵图书不得借出。

10、本室的各种精装工具书仅供在室内查阅,一概不得外借,特别缘由者可经校长批准,期限为一周。

11教职员工工作调动,同学转学或毕业,必需还清所借图书,上交借书证,图书室的签章是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根据。 12、个人所带书籍、提包不得带入室内。

13、务必珍惜各种工具书,不得私自取走,凡私自取走工具书或图书者,处以书价的10——20倍罚款。

14、借书证如有遗失,应准时挂失声明,并经一段时间查找后已证明确实丧失,可以补办新证,因丧失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 15、每次只限借12本,借期为一周。 16、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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