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石场安全检查制度 为及时发现本企业在开采和加工石料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事故隐患以及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以便能尽早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负责人带头深入采矿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每天工作前,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对工作人员穿戴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机械与设备、采坑及周围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在确认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后,才能开始生产。 二、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进行安全检查。 三、定期检查与跟班检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三次场内主要机械设备和采坑及周围边坡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和处理;车间、采区负责人每周至少三次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进行跟班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季节性检查。按季节特点在台风和雨季来临时,加强对采坑边坡的安全检查与监控。用电抽排水时,须注意对用电设备的检查,防止崩塌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五、每次检查后应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建立健全检查档案。 露天采石场安全检查制度(二)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1页共3页 第二条从事年采剥总量____万吨以下,且工作坡面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垂直距离(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____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 开采型材的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以下统称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采石场的乡(镇)应有与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五条作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第七条作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作业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九条作业单位在采石场开采前,应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开采方案,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查。采石场的布置和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开采方案并审查。 第2页共3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09ecd0b834d2b160b4e767f5acfa1c7ab0082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