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招标可研和初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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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招标可研和初设规定

关于招标的要求

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划重点:投资决策审批指相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从社会公平、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从投资决策角度进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应招尽招

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划重点:须确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等提供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

应当依法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项目特点,由建设单位代表、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的专家,以及从事设计、施工、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

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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