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培训资料 一、从业人员健康卫生要求 1. 食堂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2。 学校要建立从业人员基础信息档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3.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 食堂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 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工作衣帽. 6. 食堂从业人员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吸烟、不吃零食、不佩戴饰物. 7. 从业人员穿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上岗工作。 8. 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每天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9。 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并佩戴一次性手套。 10.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应洗手: A.开始工作前;B.处理食物前;C上厕所后;D.处理生食物后;E.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F。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G.处理动物或废物后;H。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I。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 二、加工过程管理 1。 食品原料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食品原料。 2. 不使用经过保鲜剂等药物浸泡的芹菜、豆芽菜、杏鲍菇等蔬菜. 3。 严禁采购加工以下食品: (1)亚硝硫盐;(2)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3)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4)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预)包装食品;(5)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 食品原辅料在使用前认真检查感官性状是否正常。 5. 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当清洗;各切配区不同色标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立式存放. 6. 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7. 加工的食物每锅都必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 OC,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 8。 学校食堂不得出售凉拌菜,不得供应麻辣烫、油炸、有色肉制品等食品。 9. 剩饭剩菜做到顿顿清,严禁继续出售或加工后再出售。 10。 留样冷藏冰箱必须专用,标志明显,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每餐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有专人看管并做详细记录。 三、场所设施的清洁要求 1. 地面清洁在每天完工或有需要时进行,使用扫帚、拖把、刷子、清洁剂及消毒剂等物品。清洁方法:(1)用扫帚扫地;(2)用拖把以清洁剂、清毒剂拖地;(3)用刷子刷去余下污物;(4)用水彻底冲净;(5)用干拖把拖干地面。 2. 墙壁、天花板(包括照明设施)及门窗清洁每月一次,使用抹布、刷子及清洁剂等物品。清洁方法:(1)用干布除去干的污物;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189b393ba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