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自学计划书2000字 关于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上课安排的通知 关于20XX-20XX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上课安排的通知各系(院): 根据《闽江学院关于课程重修的管理规定》,课程重修分两种形式,即重组班重修和跟班重修。本学期的重修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组班 上学期已经组织了相关学生的重修报名工作并对部分课程进行了重组班教学安排,所有参与报名重修的学生须在2013年9月6日—2013年9月8日期间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所报名课程的开课情况,并根据显示的上课时间、地点到堂上课(具体流程见附件1)。各开课单位教学秘书须及时通知相关重修课程的任课教师按时上课。 二、跟班重修 1. 重组班未开设的课程,学生应采取跟班重修的方式进行修读。该部分学生必需在9月6日—9月8日期间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跟班重修选课操作(具体流程见附件1),未经本次网上跟班重修选课操作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无考试资格。选课操作中,若对已经安排的重组教 学班进行“退选”操作,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无考试资格。请谨慎操作。 2. 跟班重修的学生除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跟班重修选课外,还须于9月9日16点后登陆教务系统,查询学生个人课表,根据有效选定的教学班的上课时间、地点等信息在9月10日—9月12日期间提交《闽江学院课程(跟班)重修申请表》(详见附件2),做好相关审核和书面报备手续。学生应从第三周开始到堂听课参加跟班学习,并主动告知任课教师该课程的学习情况。 3. 跟班重修学生选课期间,为保证数据正确,所有开课单位的排课调整操作暂停;选课结束后,如个别跟班课程有变动,开课单位教学秘书须及时通知相关重修学生。2013年9月6日学生重修跟班选课开始,因教务管理系统教学班数据中将会自动添加重修学生名单,故各单位教学秘书本学期不可对教学班学生名单进行批量操作如删除等,否则重修学生选课数据将会丢失。 4. 特殊情况处理: ⑴ 如学生所选课程已确实开设,但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未能体现教学安排使学生无法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自行选课时,各学生所在单位教学秘书需核查学生填写的《闽江学院课程(跟班)重修申请表》中的课程名称、课程类别、课程代码、学时、学分是否与培养方案一致并签署意见,由各开课单位教学秘书根据学生提交的《闽江学院课程(跟班)重修申请表》做出重修安排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给予教学班名单调整。 ⑵ 留降级学生:该部分学生本学期所修读课程的学分不得低于本学期同班学生应修学分的50%。当修读学分低于50%时,可申请增加重修课程门数,但一学期修读的各类课程不得超过本学期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30%。各学生所在单位教学秘书需核实留降级学生的可修读学分并签署意见,由各开课单位教学秘书根据学生提交的《闽江学院课程(跟班)重修申请表》做出重修安排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给予教学班名单调整。 ⑶ 2010级本科生:毕业班学生单学期重修课程超过3门的,需本人写书面申请至系部并递交《闽江学院课程(跟班)重修申请表》,由本单位教学秘书审核。核查标准如下:2010级学生本学期修读各类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平均每学期学分数的30%。符合要求的,由各开课单位教学秘书予以调整名单。 平均每学期学分数=学生所在专业培养计划四年总学分÷8(取整数部分) ⑷ 各开课单位教学秘书需在2012年9月10日—9月12日期间进行教学班名单调整,逾期模块将关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各系(院)教学秘书登录教务系统,选择“选课管理”—“必修课课程调整(开课学院)”,系统左侧列出所有本部门开设的课程,单击某门课程,在系统右侧列出该教学班的学生名单,选择“增加记录(单条)”—输入学号,回车—“是否预定教材”选择“否”,并将“重修”勾选(否则学生成绩数据错误),跟班重修学生名单添加完成。开课单位在安排时要仔细核对学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课程名称、课程类别、课程编码、学时、学分与所安排的教学班的参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将会产生成绩错误数据。 三、课堂要求及相关手续 1. 周末上课时间:一个单位时间安排3课时的课程,上课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一个单位时间安排2课时的课程,上课时间执行平日正常上课时间。 2. 所有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原则上应按时上课。确因课程冲突等原因不能参加重修上课者,学生本人必须于9月10日—9月12日根据课程冲突情况对重修课程提出免听或部分免听申请(未冲突部分以及实验课、 实践类课程不得申请免听),填写《闽江学院学生重修“免听”申请表》(见附件3),逾期不予受理。学生重修免听申请由学生所在单位教学秘书根据学生申请、课表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可以免听的,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学生交任课教师签章确认后,交由学生所在单位存档。任课教师应做好重修学生的考勤纪录,对申请免听学生平时作业完成情况予以记载;重修免听的学生应按要求完成作业,其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完成作业情况予以评定。未办理重修免听手续,缺课、缺作业达三分之一者;或非免听部分缺课、缺作业达三分之一者,平时成绩视为不合格,不能参加课终考核。 四、延长学业及结业生 延长学业、结业学生的课程重修,由各学生所在单位通知学生本人在9月10日一9月12日提交《闽江学院课程(跟班)重修申请表》并对其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由开课单位教学秘书作出教学安排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教学班名单的添加,如所申请的课程已开设重组班,则采取重组班优先的原则,具体操作流程参照本通知“二、4.(3)” 中相关说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1a4363308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5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