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对某某免职的报告 局党支部: 2011年7月19日,我所接到报警称:某某有人开地,接警后我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核实,自2010年10月到2011年7月期间,某某在未办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某某先后三次开垦林地116亩,致使生态安全造成巨大不可挽回的损失。 经调查取证,2010年10月牧民某某在某某开垦林地时,护林员某某发现制止并及时向站长某某作了汇报,某某不但没有制止,更未向胡杨林管理站汇报,放任包庇,涉嫌渎职。 2011年1月,牧民某某第二次平整土地时,又被护林员某某制止并报告了站长某某。某某以前开过的地为由,不管不问,也未向胡杨林管理站汇报。 2011年3月牧民某某第三次以同样的手段继续平整土地时又被护林员某某发现制止,同时向站长作了汇报。可身为站长的某某对此事均未向护林站汇报,隐瞒案情严重失职。 综上所述,为了严肃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6条规定,现建议免去某某站长职务,确保案件公平公正调查处理。 某某派出所 2011年8月3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2251b6a30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c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