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之商务条款拟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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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政策之商务条款拟订制度》

1)租金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租金收取模式,采用“基本租金”或“扣点租金”。金定价原则上为含税价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基本租金”是指以商铺使用面积为基础计算的固定租金;该模式为与商户合作的普遍模式,可有逐年或阶段上浮,具体标准根据市场水平确定。

“扣点租金”是指以商铺营业额为基础计算的扣除一定百分比的租金,体现与商户共享收益的原则,以充分分享商户业绩提升所带来的额外收益;具体数额结合市场水平、项目实际情况及品牌利润率等综合确定,针对特殊品牌可采用此合作模式,需单独申请。

原则上同一店铺应采用统一的租金扣除比例,避免在合同中签署分类扣点租金条款,以降低管理难度和风险。对于客观上确实需要分类提成的店铺,合同签署后须和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并加强对此类店铺的监督及日常管理。同时,分类提成条款细责需报商业公司审批。 2)租期

制定招商政策时必须严格控制租期(包括续租期)以保证后续招商调整的灵活性,确保项目持续优化发展。

对于一般零售类商户,建议首租期为2-3年。对于优质商户(战略品牌、重点品牌)和大面积商户,租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建议给予商户的租期(不含免租装修期)不得超过5年。租期(不含免租装修期)超过5年的需报集团商业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续租期可参考市场情况,一般应短于首租期,同时不短于一年。

在合理制定租期的同时,还应适当错开店铺到期时间,同时尽可能兼顾各品类销售淡季以确定租约到期时间。 3)免租期

为促进招商,通常给予商户适当装修免租期的优惠措施,但必须严格控制装修免租期,不得未经审批提供额外免租期。

装修免租期应根据商户情况制定,一般商户建议提供不超过3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大面积商户可酌情延长,但不应超过6个月。装修免租期超过6个月(不含


6个月)的,需报房地产集团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除装修免租期外不提供额外的经营免租期。如涉及特殊情况需给予经营免租期的,需报商业公司审核,房地产集团总裁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4)物业管理费

项目制定物业管理费标准定价方案,经集团商业公司及物业公司审核后执行。在基准物业管理费标准之外,对于部分承受能力较低,或者基于行业惯例收取较低物业管理费的特殊业态商户(如:百货、超市、影院、快时尚以及其他1000米以上的大店等)在制定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时即予以预先考虑,确定该类特殊业态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项目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方案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做为招商优惠措施进行减免。

5)履约保证金

为对商户在经营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管,签订合同时约定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参照合同约定的13个月的租金确定。 6)租金交纳方式

原则上统一为一年一交,年度租金总额过高的可半年交纳一次。首次签订合同,客户需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一年或半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然后才能享受合同约定的装修免租期。以后每期租金到期前一个月交纳下一期租金。 7)租金优惠

为促进招商,针对特定商户给予的在招商政策租金单价基础上给予的一定优惠,优惠幅度及优惠权限针对各项目另行规定。给予优惠的商户要求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

第一项、 重点品牌,包括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影响力品牌等; 第二项、 对招商有极大带动的; 第三项、 租赁面积较大的;

第四项、 第一批签约并带头进场装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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