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竞业限制协议(完整版) 公司竞业限制协议(完整版) 1. 引言 本公司竞业限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维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并防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而制定的。本协议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员工。 2. 协议条款 2.1 保密义务 员工在加入公司之前和在公司工作期间,对于公司得到的任何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都必须保密。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商业计划、客户信息、产品开发计划、销售策略等。员工必须在离开公司后继续保持对这些商业信息的保密,无论是通过书面、口头还是任何其他形式。 2.2 竞业限制 2.2.1 在员工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员工不得在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从事与在公司期间从事的职务或工作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加入、成立、投资、提供咨询等。该限制期限为离职之日起的一年。 2.2.2 在限制期限内,无论是以雇佣还是以合伙人、股东或其他形式,员工均不得在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担任重要职位或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2.2.3 限制期限的长度可能会根据员工在公司内担任的职务和在公司期间所获得的商业信息的重要性而有所调整。 2.3 违约责任 2.3.1 如果员工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公司有权采取法律行动追究员工的责任。 2.3.2 如果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并在竞业限制期内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活动,员工应承担违约金的支付责任。违约金的金额应由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年薪。 2.4 解除协议 2.4.1 在员工离职后一年以后,本协议即自动解除,员工可以自由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2.4.2 公司有权根据需要对协议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在员工离职前及时通知员工。 3. 附则 3.1 可分性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515f6895b1b6bd97f192279168884868662b8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