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地方军事机构 中华民国的地方军事机构在各个时期变化较大,未能形成比较稳定和统一的组织名称。 (一)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地方军事机构 a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全国各地建立的军事机构主要是都督府、军政府等。这些机构的性质基本一致。武昌起义后各省响应,纷纷独立,成立都督府,设都督为最高军政长官。后来,许多都督府改名为军政府,为各省最高军政机构,仍以都督为最高军政长官,总揽军民政事。军政府下属机构各省不完全相同,一般有军务部、政务部、参谋部、都督府本部等,有的(如云南)还设有参议院。有的军政府(如江苏)还在若干重镇设军政分府。湖北军政府是最早建立之军政府,以后多为各省在不同程度上予以效法。 (二)北洋政府时期的地方军事机构 北洋政府时期政权更迭频繁,地方军事机构名目也不断变换。兹择其要者概述如下。 1、巡阅使署 巡阅使署是北洋政府设立的跨省性军事机构,掌两省以上或某一区域军政事务。跨省的有粤闽、两广、两湖、东三省、直鲁豫、苏皖赣等名,区域性的有长江、南洋、海疆等名。巡阅使署的长官为巡阅使,由大总统任命高级军官(上将或中将)充任。巡阅使署一般设参谋长,为使署幕僚长,其下置处、科等办事机关,并设顾问、谘议若干人,以备谘询;还可设宪兵司令1人,宪兵300人。巡阅使还可根据需要另设机构。 C1,G8ls8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5289094c47da26925c52cc58bd63186bdeb924a.html